经过了几个星期的努力,逛了N次街,浏览了N次淘宝,刷了几十次信用卡之后,终于搞定了我过年的行头,俗称:过大年,穿新衣。一直不明白,我怎么如此纠结于此,昨天在地铁上稍微梳理了一下我的新衣服历史,发现那就是一个茶几,上面摆满了杯具。
在上小学之前时候,那个物质极为困乏的年代,我曾拥有过一套小洋装,在那时候的我看起来,那套衣服真是美的不可方物。正当我穿着它正准备进奶奶家门给哥哥姐姐大姑大伯们展示的时候,杯具发生了。经过奶奶家门口生火炉子的时候,一不小心被里面溅出的煤灰烫到,膝盖上顿时出现两个拳头大的黑洞。于是,全家人的新年都是在我的哭声中度过的,任谁劝也没用。要知道,我才穿了不到半个小时啊~
在我还没有形成自己的审美观,对衣服的选择没有自主权的时候,我的过年新衣都是妈妈帮我置办的。可惜妈妈工作太忙,经常到大年二十九了才拉着我满大街找衣服,结果往往是看得上的衣服没有我穿的号码,很多年就凑合过去了。我有个姐姐和我年龄相仿,有一年,婶婶给姐姐买衣服的时候也帮我买了一件。那一年,是在初中,那个刚有小女生情节出现的年纪。我穿着那件衣服,在寒假里美了几天后,开学了,杯具发生了。我竟然和班里一个极为“个性”的女生(俗称,大姐头)撞衫了。虽然在那个时候,撞衫并不像现在这样如临大敌,但是和那样的女生撞衫终究不是什么好事情。还好那时候学校管理严格,我总借口说今天学校让穿校服,以减少穿那件衣服的几率。
高中了,可以拿着钱自己出去买衣服了,兴奋的我拉着两个好姐妹去逛街。我们从柳巷逛到钟楼街,又从钟楼街逛回柳巷。三个人眼神聚焦,锁定一件浅黄色夹克衫。恩,就是它了,我的过年新衣。开学后,杯具再次发生,这一次是和年级里一个最嗲的女生(PS:相当于现在的林志玲,男生们不敢明说喜欢,但还是忍不住关注)撞衫,并且还是一个男生告诉我的!万幸的是,那件衣服可以两面穿,之前我还在苦恼哪面更美貌,现在不用考虑了。只要不和那个MM穿到同一面就是最美好的事情了,省得被多嘴的人说我东施效颦。
高三时候,学习紧张,没有时间出去逛街。于是,我的新衣主导权又交到了妈妈手上。这次,和往常一样,又是到了年根妈妈才拉我出去。结果,浩大的柳巷开着的门店屈指可数,店员还一个个牛牛的说,要买快买啊,我们四点要关门。人一紧张就会出错,这次我和妈妈一起错。挑了一件班尼路的厚长袖T恤,还是暗蓝色的,因为其它颜色都没有我的号码。店员介绍说:“女生也能穿。”我和妈妈听到眼前一亮只注意到了“女生能穿”,却恰恰忽略了那个最重要的“也”字。
十七岁的花季,最喜欢的事情就是拉着死党在暗恋的人身边乱转,制造一个个偶遇,一件件巧合,一再再向他展示着缘分这个奇妙的东东。眼神只是落在暗恋对象的身上,周围的一切都看不到。本来在那么大的一个学校里,一个男生和一个女生撞衫,被发现的几率是很小的。只是,被我这么一乱转,我和暗恋对象旁边那个人(他也有死党)撞衫的事情,很快被人发现。很快,年级里就有人传闻说,我们穿的是情侣装,很快,那件衣服就又出现在了我家的衣柜里。
去年过年,老妈兴奋的说:“扬啊,你那件衣服很好诶,我现在穿着它到公园早锻炼。“一边说着还拿出来展示。我当时真想能穿越,把这件衣服塞到小时候烧坏我小洋装的炉子里,让它彻底消失。可惜,我只能点头说好,并且让它在老妈身上一再的提醒我那些杯具的过年新衣的故事。